一、制定背景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3]152号),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在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台《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该《负面行为清单》涉及: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等五类市场主体的禁止性行为,禁止事项42大项37小项。既做了简明扼要的概述,又列明了问题的担责依据,为招投标相关主体划“红线”的同时,厘清了招投标监管中的工作思路,明确了相关重点,便于各市场主体学习,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政策文件:http://zjw.my.gov.cn/xwdt/wjtz/4346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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